第二十六章高利贷者(1 / 1)

“官场到底是不干净的。”

王夫之平静了许多,坦然道。

“那倒也是。”黄宗羲摇摇头,随口道:“需要时不时地清理一番,才能让官场上下流通。”

“走吧,走吧!”

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官场上最忌讳的就是乱伸手。

即使看不过眼,也不能瞎指挥,乱弹劾,不然就坏了规矩,因为这是督察院的职责。

给事中是监督六部,王夫之的内阁中书是在给内阁帮下手,很难掺和进来。

不过,崇文县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却瞒不过内阁几人。

作为酇侯,内阁首辅,赵舒的府邸,是御赐的,硕大的“敕造酇侯府”五个金色大字,可谓是令人羡慕。

偌大的侯府,占地面积丝毫不虚一些公府,朱门绿瓦,气势恢宏,诉说着其主人的权势。

作为新朝权贵,赵舒并未安然地享受着富贵,反而不时地将自己锁在书房中,感悟得失。

在朝堂之上,可谓是步步小心,不得有丝毫的大意。

如今那个看上去一团和气,但谁能抑制住对首辅位置的渴望?

“父亲——”长子赵梁亲自端着一壶茶水和点心,在门外喊了一声。

“进来吧!”

赵舒疲倦地应了一声。

咯吱,书房的大门被打开。

一股暖意迎来,赵梁呼了口气,放下手中的茶点,感觉舒服多了。

随着蜂窝煤的普及,地龙也随之风靡整个京城,但凡权贵之家,都进行了一番改造。

虽说奢靡了些,但这冬日如春的暖意,却让人怎么也割舍不了。

不然赵舒也在书房待不住,太冷了。

“今日崇文县可就热闹了……”

赵梁一边倒茶,一边述说着此事。

有赖于一个做首辅的亲爹,虽然赵梁只是举人出身,但却官至郎中,对于京城的门道那是了解个七七八八。

平日里的一些见闻,他都讲述给赵舒知晓,因为在他眼中的稀疏平常事,在内阁首辅中则不同。

“商贾钱庄——”

赵舒嘀咕了一声,突然就眯起了眼睛,双手不自觉的放置在桌面上,有节奏地敲打起来。

双鬓渐白的首辅,似乎想起了什么。

“你确定只有县衙?”

“应该是县衙通判的。”赵梁想了想,含糊道:“不过,其中也说不准混合着其他人。”

对于锦衣卫和东厂,虽然两者近两年来一直低调行事,但其本身的存在就是皇帝的耳目,且京师为大本营,怎能让人不怀疑?

“借贷京官,遥控官员任职,商贾们胆大包天啊!”

赵舒皱起眉头,狠狠地拍了拍桌面。

士农工商,对于商人们,官僚们既利用又踩压,要么加入读书人行列,要么就成为敛财的手套,绝不能位居士大夫之上。

“父亲,京城居不易,就说这煤炭,一冬所耗就得数块银圆,京官们虽然年俸涨了许多,但在京城养活一家老小却是不易。”

“从商贾中借贷也是常事了。”

欲壑难填。

当官僚们的年俸能满足家小开支,吃喝不愁时,他们就想要更多,跟商人对比,过上奢靡的生活。

所以,借贷是免不了的,也禁绝不了。

“查禁钱庄,也是治标不治本。”

赵舒点点头,吐露出一句话来。

但他明白,如果这是皇帝的手段,那必然是一连串地措施在后面等着,而并非表面上看上去那么简单。

不过,钱庄的查禁,在京城商业掀起了轩然大波。

陕商、徽商,晋商等大商帮,其麾下的商贾们立马停下了对于官员的借贷业务,不敢有丝毫的逾越,生怕被找上门来。

不过内务府掌事大臣张祺的府邸,最近门槛都快被踏破了。

无他,这位皇帝的老泰山,是纯粹从商贾转任为官的,而且还是专门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衙门,找他最合适。

张祺也被惹得烦不胜烦,只能丢下一句:“我只在内务府任事,其余一律不知……”

于是,就闭门谢客了。

两个儿子倒是热衷于权势,对于众人的奉承颇为享受,尤其是之前需要仰望的陕商大贾们如今低声哀求,别提多舒服了。

“爹,您将外商赶走倒是情有可原,但为何要将陕商们也赶走?”

大儿子不解道。

“陕商本就分散,不过是抱团取暖罢了。”

张祺冷声道:“如今我家炉火烧得旺,绰绰有余,他们什么也不付出就想分一杯羹,乡梓情可不够。”

说完,他看着两个儿子,语重心长道:“区区一个县衙,怎么可能敢招惹一个钱庄?”

“其中必然有人站在身后,无论是谁,咱们就莫要沾染,得不偿失。”

此时,皇宫中,关于查禁钱庄的一切却在不断地汇报着。

“北京城有钱庄五十余家,当铺六百余家,来自于全国各省……”

“寻常借贷,月息为三至五分分,年息倍之,乃至于两倍之……”

“若是有物可抵押,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

借贷这一行,在民间极其盛行,若非必要,普通人是绝不会借贷的,因为这是利滚利,借一百文来年起码还两百,一个不注意就是全家被卖了。

农村的土地兼并,多来自于放贷这一行,许多寺庙的也把香火钱放贷,从而寺田辽阔。

当然,相较于借贷,质押贷款更受欢迎,利息也低到两成、三成,这也是为何古代卖身葬父的人有很多。

无他,把自己作抵押品,利息便宜啊!至少还有翻身的机会。

宋朝时王安石变法,青苗法以五个月为期,一年两期,年息为五成,但却被称作是优惠贷款。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青苗法也被废除,《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此后“贫者必取于豪右之家,而有倍蓰之息”。

倍蓰之息,变法废除后,百姓们借贷最起码年息在一倍以上。

听着这些念叨,朱谊汐琢磨起来:

《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

即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六。

合着这些人都是高利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