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91章 租界妥协(1 / 1)

伪装之王 亚丹 1270 字 9个月前

七七暴动虽然计划周密,行动也非常顺利,但还是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差错。

暴动自7月7日凌晨开始,持续了两天,沉重地打击了日军的嚣张气焰和士气,鼓舞了全国人民抗战的斗志和信心。

暴动最后在美国当局出动军队和英国当局出动白俄雇佣军的情况下,才得以平息。

土肥原贤二在此次暴动中,差一点丧命在中统上海区区长陈宝骅的狙击步枪之下,这让他异常暴怒,对中统上海区的陈宝骅更是恨之入骨!

暴动也让土肥原贤二坚定了,建立一个强力特务机关的想法。

暴动发生时,由于很多日本人在美国控制的租界内,日军当局要求,允许派兵协助美国军队维持公共租界内的秩序,被美军司令拒绝了。

但是,美军承诺,他们将提供一切可能,保护日本居民。

租界当局动员了一切军事和警察力量,其中还包括白俄义勇军,来防止骚乱。

在暴动结束后24小时的巡逻中,工部局巡捕房逮捕了近千名嫌疑犯,法租界巡捕房逮捕了数百名嫌疑犯。

其中一名叫做江海生的人被捕时,手里仍然握有手榴弹。

江海生其实是参加这次七七上海大暴动的一个军统外围组织,是中国青年救亡会的行动小组的一员。

江海生是出生在南京的晋江人。

1937年7月,江海生在上海读书期间,看到报纸上的招募广告,参加了赵刚义和孙亚星领导的中国青年救亡会。

八一三淞沪会战爆发之后,中国救亡会的成员开始在上海南翔修筑工事,后来又接受训练,参加了苏浙行动委员会下属的别动队由朱学范领导的三支队。

三七年十一月初,江海生所在的支队和警察总队一同奉命坚守南市,掩护军队撤退。

在十一月中旬,江海生等人,接到命令以后,退入法租界,江海生和其他一些人被收容在难民营中。

随后,中国救亡会的领导孙亚星在汉口和戴笠取得了联系,奉戴笠之命,于1938年4月,回到上海从事除奸活动。

七月初,江海生和孙亚星联系上之后,在暴动前,被分在了于松乔的第二行动组中,接受已经是军统人员的赵刚义的领导,接受他分派的任务。

暴动的当天,7月7日下午4点,孙亚星和江海生等行动人员在公园聚会,接受于松乔布置的新任务。

晚上8点他们离开公园,在一个饭店租了房间玩了一夜麻将。

凌晨4点半,接到于松乔的行动命令后,他们出发了。

其他的人都很顺利,只有江海生,他在早上5点20分,乘坐黄包车前往执行任务地点时,在公馆马路被巡捕截下检查。

当时,江海生手中还拿着一颗手榴弹。

经过审讯,江海生供认了自己和军统的地下组织有联系。

工部局总董樊克令,要求美国和英国大使馆提请中国政府注意此事,与上海租界当局合作,以防止以后的恐怖活动再次发生。

暴动平息后,英国大使在会见蒋介石时,宣读了樊克令的信。

蒋介石向英国大使保证,他和这些罪行无关,但是他将运用所有的影响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些事件发生的当天,在土肥原贤二的主持下,日本领事馆、日本新闻社、日本宪兵队和日军各军事情报机关的首脑们,大约30多人,在文监师路的日本人俱乐部,举行了一次会议,通过了七条决议,提交租界当局:

一、总领事馆设立一个期限,要求租界当局立即拘捕恐怖分子;

二、要求租界当局允许设立日本特务机关,允许中国伪政府的特务行使职权,以利于对抗日分子展开调查;

三、日本当局可以自由行使警察权,包括逮捕和调查权。

四、要求两租界当局镇压中国的抗日组织;

五、上海维新政府的警察官员将派往两租界,指导调查;

六、日本和维新政府的情报人员应该加倍努力;

七、对抗日组织的成员均处以死罪。

此外,还加上了要求工部局警务处增加沪西日、中警署的决定。

这些条款,实际上是土肥原贤二同平冈龙一,以及日军住上海宪兵司令部的黑田大佐,他们在一起研究泡制的。

工部局警务处为了响应日本人这一决定,采取了三条措施。

首先是组织了一支行动队,专事调查恐怖活动。

从租界当局接到日本人的七条决议起,这支行动队就在老闸捕房开始活动,其目标就是铲除公共租界内的恐怖活动,集中调查暗杀或者其他恐怖活动。

行动队的成员,是从各个捕房抽调的干员。

工部局采取的第二条措施是,试图限制中国的抗日分子把法租界当作避难所。

法国租界当局也很想抑止租界内的恐怖活动,但是这类案件的管辖权,都归法租界内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和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管辖。

这两个法院的法官,是由国民政府任命的,法官们通常将这类案件,视为抗日爱国行动,而非恐怖犯罪,判决的时候,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

实际上,有时法院还会根据来自国民政府的指示,对一些行动失手的人进行营救。

所以,工部局警务处,希望法租界当局不要将恐怖分子交给中国法院审理,而是直接引渡给日本人。

将恐怖分子直接引渡给日本人,这是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采取的第三条措施。

早在1938年初,工部局就声称:“在公共租界内对武装力量犯罪的任何人,都可能被引渡给所涉及的武装力量。”

暴动发生后的7月19日,工部局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在公共租界内,未经租界当局允许,而携带武器或爆炸物,或者与恐怖活动有关的任何人,都将被逐出租界。”

虽然美国领事认为如果这样,日本人将会在没有公开审判的情况下,虐待被告,以图榨取恐怖组织的相关情报,并因此反对这一规定。

但是,这一规定仍然公布了,工部局试图用禁止恐怖分子,利用公共租界做活动基地的做法,来讨好、安抚日本人。

第二天,工部局警务处的巡捕将江海生带过了外白渡桥,引渡给了日本宪兵。

尽管国民政府,向美国政府和英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正式的抗议书,指出引渡的行为违背了上海临时法院协定。

但是,工部局警务处在此后仍然不断将他们抓获的所谓恐怖犯罪嫌疑犯,交给外白渡桥另一边的日本宪兵。

从此,有人将外白渡桥比喻成叹息桥!

也就是威尼斯连接多吉宫和国家监狱行刑场的那一座桥。

冯晨的情报小组,一直在关注租界当局这些政策上的变化,及时把租界当局的这些规定详细上报给重庆的军统局总部。

根据冯晨情报小组的情报,军统总部要求其在上海租界内的所有组织,在上海实施暗杀和爆炸时,应该遵守三个规定:

一、各行动组织的负责人在实施计划之前,必须仔细检查和考虑计划的周密性,以免行动人员在行动中被逮捕。

二、假若行动人员未能脱身,必须开枪自杀。

三、行动人员必须配发毒药,在不能开枪自杀的情况下使用。

之所以有后面的两条规定,是因为一旦被租界巡捕逮捕,最终都会被引渡给日本宪兵,与其受尽日本宪兵的残酷折磨,不如早日了断。

冯晨在接到军统局总部的这道命令后,立即传达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