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章 定价机制(二)(1 / 1)

“不错,这个计算设备运行成本的公式,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前面计算总运行开支的部分,都能够找到依据,并得到较为准确的结果。

但是,这台设备在未来五年内的使用次数,却是一个不好确定的数值。

因为,能够影响到这个数值的因素太多。

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是否会被更先进的设备所替代,这都是不可预料的。”

“医疗设备一般都有一个保修期,我觉得可以用保修期内的天数乘以每天的设备使用次数,就可以计算出相对准确的使用次数。

虽然这样做肯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是,在特区所有的设备检测信息都可以通过平台统计出来。

所以,我们还可以在设备运行一个月或者一年的时候,再次根据该设备的使用次数对原来的收费标准进行修正,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准确的核算结果。

我觉得,这种动态的价格核定方式,才能够不断地对检测价格进行动态调节,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合理的收费标准。”

“如果某种设备的设计寿命是五年,但是它在投入使用两年的时候,就被另一种更先进的设备替代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就变成了两年。

所以,你这种计算方式仍然无法应对这样的情况。”

“我觉得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多。

一种新技术的普及也是需要时间来检验的,并不是说新设备一上马,立刻就可以替换掉原来的检测设备。

因为,新的检测技术结果是否更准确、是否对病情的诊断有明显的帮助、是否拥有更便宜的检测费用支出、是否拥有更快的检测时间,以及是否对被检测对象的身体伤害更小,这些因素是医生在要求患者做相关检查时必须要考虑的。”

“对,一种新的检测设备,如果不能在上面提到的方面全面越,哪怕原有设备只具有某一种优势,那也是这种设备能够继续运行下去的理由。”

“还有,对于一个已经习惯了旧设备检测结果的医生来说,想要让他马上采用新设备的检测报告,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为他必须要对新设备检测报告中的新参数,以及这些参数的意义有所了解。

否则的话,你作为一个医生,连检测报告单的结果都不知道怎么分析,甚至忽略掉了那些自己并不熟悉的检测项目而影响患者诊断的话,很容易落人口实形成医疗责任。

这对医生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那些安于现状、不接受新设备的医生,肯定会继续依靠自己熟悉的检测设备来帮助诊断。”

“我觉得嘛,既然旧设备并不是那么容易被替换掉的,让它继续运行下去也是可以的。

毕竟,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还可以通过降低旧设备的检测费用来提高其使用率。

比如说,医院里的ct机已经成为了一种基本配置。

但是,普通的ct机只要一百多万,而高端的ct机却可能上千万。

虽然说高端的ct机功能更齐全、成像更清晰,但是,对于不同的病患来说,也不是都需要那么多的功能和太高的清晰度。

按照你们刚才提出的那个计算公式,设备越贵,其运行费用也就越高。

十倍的价格差,至少会带来五倍以上的收费差。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明明可以用一百块钱就可以确诊的,为什么要选择那个五百块钱一次的检测设备呢?”

“对啊,一个医生的经验越丰富,对医疗检测设备的依赖就越小。

既然有些病情只需要一个简单的确诊,为什么要让患者们选择更贵的检测项目呢?

我觉得啊,医疗设备就应该高、中、低端都要有,然后由主治医生来决定采用那种检测手段更合适。”

“既然那些旧设备并不是那么容易被淘汰的,我觉得采用动态调整收费标准的方式应该是最为合理的。

只不过,这个收费价格的调整时间应该固定下来,并成为一个必须遵守的制度。”

“用第一天的使用次数来计算收费标准肯定是误差最大的,所以,按照这个收费标准执行满一个月的时候,就应该进行第一次修正。

但是,对于人体来说,很容易受到气候的影响。

不同的季节也可能产生某种特定的传染病,从而造成不同季节检测设备使用次数的变化。

所以,应该在设备投入运行一个季度的时候,再次对收费标准进行修正。

为了真正抹平一年中不同季节的差异,还应该在设备投入使用一年的时候,再一次修正收费标准。

通过这样的多次修正,应该可以找到这种设备的合理收费标准。”

“一天、一月、一季度和一年,也就是需要修正四次。

可是,对于月份来说有大小月之分,每个季度的天数也并不一样。

年份的影响最小,但也有闰、平年之分。

虽然天数的差距不大,但总归会影响到定价机制的统一性。

所以,我建议把修正收费标准的时间节点用准确的天数确定下来。

比如说,把上面的节点改为1天、3o天、9o天和365天。

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平台中每台设备登记的投入运行时间、使用次数、设备价格和运行成本,由程序在相关节点自动修正收费标准。”

“这个办法不错,如果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收费标准都要由人工去修正的话,估计要专门成立一个医疗检测费定价局才忙得过来。

人工干预肯定没有程序自动干预的准确度高,而且,还有可能产生遗漏的情况。

如果每台设备都可以根据其使用情况来自行修正收费标准,就不会出现乱收费的情况了。”

“可是,这样的定价机制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设备完全收回成本之后,还需不需要把设备价格再计算进去。”

“如果成本都已经完全收回了,再把设备价格计入运行成本肯定不合适。

所以我认为,在每一次修正收费标准的时候,应该从设备价格中减去前期运行中产生的利润。

而且,除了那四个修正节点外,还应该增加一个触修正程序的条件,那就是在收回全部投资的时候。”

“如果这样做的话,很有可能造成某台设备的收费标准大幅下降,给患者造成困扰。

因为同样的一个检测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我觉得这个可以理解,毕竟新投入的设备误差肯定会比旧设备小,费用高一点也是合理的。

如果在前四个节点后,每年再增加一个修正节点,以不断降低设备价格在总运行费用中的比重。

当设备投入全部收回的时候,收费标准的变化就没有那么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