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二章 变法开展(1 / 1)

张苍心怀激荡,踌躇满志的离开了咸阳宫。

而此时扶苏则是会心一笑,让张苍掌握算盘运用,并且先令三百人学会如何使用算盘,扶苏其实是另有安排。

战争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比拼环节便是后勤物资的供给,往往后勤物资供给占优的军队,在战争过程中将会具备很大的赢面。

毕竟,一支军队想要拥有战斗力,就必须要保证充足的食物,足够的甲胄和器械等等物品。

而这对于后勤供给来说,可就是一个十分令人头疼的问题。

毕竟前线需要的东西是五花八门,如何能够及时调配物资并且及时让相应的物资抵达需要的地区,便着实对一个算力是一个严苛的要求了。

倘若后勤运输混乱,算力底下,那么就很容易造成最急缺的物资往往出现的地方会是富余地区,会严重的拖垮己方的战力。

扶苏专门成立这一支三百人的队伍,实际上就是希望日后一旦战事开启,这三百人会立即对前线所需要的物资,进行统计和调配,力求最大程度的将己方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当然,后续还会不断有人补充进去这个小组,只不过扶苏觉得,眼下先临时组成三百人的小队,已然是足够应付了。

而这一日,在咸阳城短暂的封锁之后,已然开始解封,顿时,咸阳城又渐渐恢复了往日的繁华与热闹。

而这一天,在咸阳令的官衙面前,一座高台建立了起来,咸阳城中,无数百姓站在下方张望,并不知道这个高台是做什么用。

只不过,人人皆是知道,官府不会凭空竖起这么一座高台玩,定是会有什么大事发生。

“唉,你知道官府这是干什么吗?”台下已经有人忍不住心中的疑惑,朝旁边人询问起来。

而众人脸上却皆是迷茫之色,显然也并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

这时,一人道:“管他呢!我觉得吧,陛下对于我等百姓,是绝不会坑害我们的……”

此言一出,顿时众人脸上皆是露出赞同之色,一人附和道:“这倒是说的也对,陛下还未登基继位,尚是扶苏公子之时,对于我等百姓素来是颇怀仁义。”

“继位之后,先是给了我们赏赐,前些时候,又将大批的乱臣贼子,不法勋贵惩治了一个干净……”

当谈论起这个,自是引起了众人的共鸣,此时咸阳的百姓谈论起来这些也是无所禁忌,因为扶苏尚是公子之时,便提出了一道除诽谤令,而且颁布施行的下去。

他们并非士子,讨论起来这些,自是百无禁忌。

正讨论间,一条青铜绍车缓缓驶来,看到车驾,众人心中皆是一惊,这是李斯的车驾。

冯氏一族被连根拔除之后,右丞相之职便是空悬在那里,并非没有人想要争夺这个位置,只不过皆是被扶苏一言给否了。

如今的扶苏,铲除冯氏之后,已然是大权在握,做起一些事情来,自是可以稍稍的随心所欲,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必受制于人。

如今朝中任丞相之位的只有李斯,自然,显得有些尊贵起来。此时的李斯尽管已经七十多岁,头发都已经花白,可是他却精神矍铄,腰板挺得直直的。

而头上戴着的那顶獬豸冠,象征着他是坚定的法家信仰者,这是自他做了大秦廷尉,主管大秦律法之后,他便一直戴着这顶冠冕。

李斯久居丞相之位,虽无半分言语和动作,只不过稍稍一瞥,顿时所有人皆是低下头颅,不敢去看李斯,这是李斯长久积聚的威势。

对于李斯,众人心中也是隐隐有着不解。

明明新君扶苏与李斯的关系曾经算不上融洽,为何扶苏反倒选择了对冯氏动手,而李斯却是偏安无事呢?

当初扶苏初登皇位,他们这些人当中,对于李斯,幸灾乐祸有之,窃窃私语有之,真情实意有之……

只不过如今看来,当今的陛下似乎并未有对李斯动手的迹象,若不然,今日李斯就不会出现在这里了。

李斯终究因为年岁大些,登上高台脚步略缓,只不过每一步皆是走的十分坚实,此时的李斯亦是胸怀激荡。

这一次的变法,虽然具体如何操作他并不知道,但这次变法是以他李斯的名义来开展的,者本质上也是为了这次变法扫清障碍,减缓阻力。

李斯来到高台中央,望向人群,朗声道:“今日本相来此,是有一项朝廷重要决策要宣布,朝廷自即日起开始变法。”

当最后两个字落地,无数人瞠目结舌的看向了李斯,旋即一阵阵嗡嗡声传来,无数人在底下已经议论开来了。

百十余年的商鞅变法,令秦国脱胎换骨,这一点,是秦国朝野的共识,若非如此,秦国也不会因此生成难以撼动的法统根基。

而今日再度变法,则是令人们大为吃惊,这意味着,这天要变了!

望着不断发出议论的人群,李斯双手虚压,顿时,众人皆是闭上了自己的嘴巴,开始凝神朝着高台上的李斯望去。

李斯挥了挥手,顿时长史司马欣捧着一卷帛书站了出来,高声喝道:“新法法令宣读。”

“第一条,授田法,自今日起,天下田地尽归官府所有。百姓欲耕种田地,可由官府派发,一户可耕种百亩,若开垦荒地,三年不需缴纳赋税,五年只需缴纳一半赋税……”

仅是听了一个大概,人群又开始议论起来……

而司马欣的话语却是不停,继续高声念道:“第二条法令,严禁私斗,伤人者刑,杀人者死……”

“第三条法令,客栈盘查……”

“第四条法令,什五连坐……”

“第五条法令,度量衡制……”

“第六条法令……”

“……”

“第十条法令,奖励生育,凡生育子女三人以上者,免除赋税和徭役三年,官府上田优先分配耕种,凡生育子女五人以上者,再免五年赋税和徭役,赐爵赐匾,以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