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孙雪将旗一展,震颤人心的战鼓声骤起,士兵们次序出城,铁流沉寂如夜,连他们身旁的高大战马也肃然无声。待他们在城外的空地上排好阵型,向着北方开拔时,瞬间变得像是奔腾的巨浪、暴怒的长龙,在燕云大地上风驰电掣,所过之处烟尘漫天,地动山摇。
高扬心中感叹:仅从这撕裂山河的气势来看,幽州的北地骑兵被称为天下第一雄师是当之无愧的!五千人队伍的声势看起来都如此震撼,那么十五万北地骑兵一齐行动起来呢?难怪宁岱曾说幽州牧公孙雷有野心称帝,但是谁手里有支这样的军队不想和皇帝掰掰手腕?
以往他只知道步兵和骑兵的区别在于一个无码一个有码,而他是偏好前者的。今日一睹古代骑兵的真颜,感受了那种看多少场院线大片都难以体会的冲击力,才明白为什么中国历史上的那些游牧民族不过区区百十万人,却总能使南边的庞大帝国束手无策。
同为骑兵,鲜卑骑兵的战力远不如幽州北地骑兵。这是因为鲜卑人的金属冶炼技术水平低下,能造些堪用的刀剑已属不易,对于精工细造的铠甲生产,便束手无策了。所以鲜卑骑兵往往以轻便的皮革为战甲,这使得他们机动性虽强,防护性却差,面对汉人的强弓硬弩吃亏很大。
而幽州境内矿山遍布,能工巧匠颇多,精良铠甲的制造源源不断,将每一个北地骑兵武装到了牙齿,鲜卑人最擅长的弓箭战术面对他们反而是浪费时间。这就是为什么公孙雪敢带着五千名骑兵挑战一万名鲜卑骑兵的原因。而且鉴于此次行动的目的,只要用阵地战将鲜卑人驱离聆仙山即可,并不需要进行围追消灭。
到傍晚时,北地骑兵到达距鲜卑人五十里处。公孙雪下令不再前进,就地扎营,并派出几个精干斥候,趁着夜色骑马到鲜卑营寨前,弯弓搭箭送进去一封战书,上写:“日出之时,我必来战。公孙雪。”
这边赫连岳收到来信,阅毕,大喜过望。立马差人回信,写道:“将军此来,只为一战?”
半个时辰后,公孙雪回信:“正是,战否?”
又半个时辰后,赫连岳回信送到,上写:“不战奈何?”
“不必再见。”
“战!”
“好!”
“在哪战?选址。”
“正西十里,百丈崖前。”
“老规矩,就我俩,其他人看着?”
“好!”
“嗯。”
这几封信传下来,天已经快亮了。在公孙雪大账里目睹了全程的高扬揉着黑眼圈,对旁边的章怀东说:“这俩人是我见过的最无聊的人。尼玛,大战前夕和对手聊起了微信。”
软榻上熟睡的章怀东被他吵醒,嘟囔了一句:“你才无聊,居然陪着聊了一夜。”
这时又一封信被箭送到,聊天继续。赫连岳问:“出发了吗?”
公孙雪回:“这就出发。”信一送走,公孙雪发出将令,全军向正西方向开拔。
“等回信到了再走吧!”高扬建议,“不得不说,这样聊天还挺好玩的。”
虽说一晚没睡,但公孙雪秀气的脸上毫无倦意,反倒更显精神。他淡然地看了高扬一眼,说:“确实好玩。曾经有次我们率军对峙了三个月,也这样聊了三个月。经历的厮杀太多,你就会发现一切都是游戏。你也是时候去玩你自己的了。”
高扬很想去百丈崖前观看公孙雪和赫连岳之间的精彩大战,但他知道时间宝贵,一刻也耽误不得。公孙雪虽然心态轻松,但只要率军队上了战场,一刀一枪的血拼就是动真格的。高扬不再废话,略微收拾了些东西,就和章怀东等人出了营帐,悄悄骑着马与大部队分离,往聆仙山入口而来。
赫连岳与公孙雪今年都是二十五岁,但与后者不同,他十二岁时便失去了父亲,只剩下一个五岁的弟弟赫连泰与他相依为命。那时的赫连部落群龙无首,陷入分崩离析的状态,牛羊人口逐渐被虎视眈眈的强邻瓜分蚕食。
自小就心高气傲的赫连岳发誓绝不坐视荣耀数百年的赫连家沦为他姓的奴仆,于是他只身到万里之外的北荒绝域学艺。世人不知他在那里有怎样的奇遇,只知道他六年后归来时,已是草原上不可匹敌的战神。
他搜集父亲流散的旧部,东征西讨,所向披靡,在三年之内使得赫连部落势力发展到极盛,一举压过宇文、慕容、独孤、斛律和拓跋五大部落,成为鲜卑三十六大部落之首。
赫连岳身长九尺,虎背熊腰,肌肉暴鼓,双手各持一柄三百斤重的精钢大战锤,就连胯下的坐骑也是罕见品种的战马,通体覆盖着北极熊一样的长毛,在身形和力量上比同类大出许多。更可怕的是,相传此马不吃草,只吃死尸,每天都会垂着鲜血淋漓的大嘴在死囚牢附近转来转去,只等赫连岳一声令下,便可大开饕餮之宴。除此以外,若无赫连岳的约束,它还会在战场上疯狂攻击其他战马,其残酷性格和硕大体型使得它有如百兽之王,往往还未开战就迫得对方战马萎靡胆怯,输了气势。
此刻赫连岳骑着他的吃人巨马,宛如一座蓄势待发的小山。而对面的公孙雪身材纤瘦,虽戴着一副虚张声势的面具,却依然像是小鸟见了老鹰。
他的兵器是一杆腊白长枪,看起来灵巧有余,刚猛不足,若被赫连岳的战锤击中,恐怕会应声而断。
一万鲜卑骑兵在赫连岳身后,五千北地骑兵在公孙雪身后,人不动,马不鸣。双方早已习惯了围观者的角色,看两位主帅尽情厮斗。
赫连岳先开的口。只听他哈哈大笑道:“将军突然造访,不知所为何事?”
公孙雪依然是冷淡如水,直言不讳道:“有位朋友想要上山去,可是你挡住了去路,所以我只好请你过来,好让他过去。”他实在是懒得撒谎。
赫连岳剽蛮的脸上笑容不改:“哦?即便我不拦在山口,他可有那本事上得山去?”赫连岳此话有理,因为想上聆仙山的人如今都长眠于山腰了。
“这就不是我操心的事情了。”公孙雪说。
“过去数十战我们都未能分出胜负。如果这次可以,我倒有个想法。”赫连岳眼珠一转。
“你说。”依旧是冷淡的语气。
“如果你被我打败了的话,可否摘下面具让我一睹真容?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你长什么样子!”
“如果你真将我击败,那时我必定已是个死人,你想看自己动手摘便是,何必问我?”
“哈哈!”赫连岳仰天怒笑,“五年来我一直在想这副面具下会是怎样的一张面孔,你会不会是个美貌的女子。如果这是真的,我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你变成我的女人!”
“对不起,你当个壮劳力还可以,一起过日子就算了。”公孙雪居然也有幽默的时候。
“出手吧!”赫连岳不再多言,拍马冲来。他的两柄战锤加起来六百多斤,放地上得五个壮汉才能抬动,此刻被他挥舞得呼呼生风,有雷霆万钧横扫山河之势,且不说血肉之躯,即便是铜墙铁壁挨这么一下,也得地动山摇,嗡嗡震颤。
眼见得赫连岳瞬息之间已到达面前,公孙雪居然无动于衷,稳稳地在马背上坐着,手里随意提着长枪,毫无出手的意思。
此时赫连岳已可俯视公孙雪。他大喝一声,一手持锤护在身前,一手举锤用力砸下。这一下的力度犹如陨石撞击,眼见得公孙雪连人带马就要化为肉泥。
其实不光赫连岳使用战锤作为武器,游牧民族都喜欢在战场上使用战锤啊狼牙棒啊之类的敲击钝器。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力大无穷,更因为汉人喜欢穿甲胄,用刀剑之类的轻武器去攻击还得瞄准弱点,麻烦的很,不如用这种挥舞起来动能大的武器,将对方连甲带人一起砸烂。
而汉人对付游牧骑兵最喜欢用的就是弓箭了,因为后者的皮甲面对锋利的钢铁箭头实在是不堪一击。在战场上,汉人弓箭手方阵几轮齐射下来,奔腾咆哮的游牧骑兵们顿时人仰马翻,损失惨重。因此聪明的酋长们都采用迂回偷袭战术,从侧翼攻击不擅近战的弓箭手。
此刻公孙雪像是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然而围观者并没有产生丝毫的激动或者担忧情绪,反而都暗自叹了一口气,觉得无趣。
又是这样!又是这样!又是这样!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赫连岳的战锤生生止在半空中,没有砸下去。此时它距公孙雪的头顶只有一寸的距离。
而公孙雪手里的长枪呢,大伙不用看也知道,寒亮的枪尖此时距赫连岳的咽喉也不过是一寸的距离。
“又是这样?”赫连岳哭笑不得。
“又是这样。”
“第二十三次了!就不能换一种结局吗?”
“这就是我们之间较量的唯一结果,也许未来会改变,但目前是这样。除非是你或者我变得更强。”公孙雪说。
“也许下一次,我就会不顾一切地砸下去。”
“你比我更不想死。”公孙雪语气中带有一丝嘲笑。
强者之间难分胜负,不是因为无法互相击倒,而是因为能够互相击倒,所以才不能将对方击倒。这个道理公孙雪和赫连岳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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