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残民一条鞭?(1 / 1)

最为贪财的万历帝,就让皇家印书局拼命揽业务,拼命做生意。

只要付钱,啥书都印。据说连闻香教造反的宣传材料,都是皇家印书局给印的。

人家给钱了嘛,这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这稀里糊涂的审查,也真是相当感人。

所以,朱由校所弄的《大明论坛》并不费事,甚至还小有赚头。

…………….

皇帝真勤快耶,皇帝是要疯吗?请辞就批,都不带隔宿的。

皇帝有些操切吧,这些辞官的可都是东林诸公、正人君子,偶尔打眼看错了人,小惩大诫也就是了。

皇帝真英明,该我们五党得势了,东林党都滚蛋才好呢!

李三才贪渎案引起的风潮和震动,有人欢喜有人愁,有人惋惜也有人拍手称快。

但皇帝的用人却耐人寻味,没用什么三党或五党的人,也不是翰林出身的,而是直接从地方督抚中擢升了陶朗先和李起元入阁,可谓是极为少见。

陶朗先无党,要是硬分的话,他与熊廷弼交好,勉强算得上楚党吧!

李起元是真的无党,且多数时间任外官,河南、陕西、南京都有他工作的足迹,少在京师朝堂。

孙承宗呢,同情东林,但力持中立;袁可立也是一样,虽重风骨,也以敢言直谏闻名,却反对党争。

至于袁世振和鹿善继,两个四品外官,精于专业,倒没什么好乱猜测的。

“朝堂上非东林即五党,无党或中立者甚少。圣上若想摒弃党争,怕是可用之人不多也!”

“杨涟、左光斗、方震孺等难道不是东林,皆放外官重任。”

“依在下看,圣上未必要尽弃东林,倒是颇欣赏清廉忠直的官员。”

“有道理,有道理。圣上极恨贪渎,治罪李三才便是一例。”

“圣上也极厌奸商,与李三才有牵连的通州商人,严治贿赂偷税之罪,个个被重罚,都哭天号地呢!”

“无商不奸,重农轻商,方固国本。”

茶楼内,贡士谈论着,分析着。事关殿试,甚至会影响到日后在官场上的顺逆,都是甚为关心。

“刘兄。”文安之喝了口茶水,对刚刚放下报纸的刘理顺问道:“为何对圣上清退皇庄如此用心?”

刘理顺笑了笑,说道:“在下只觉得圣上这清退之法甚是深奥,不知若推之全国,会是何种效果?”

停顿了一下,刘理顺叹息着说道:“在河南,土地多集于富绅地主,无地或租地百姓甚苦矣!”

朱由校清退皇庄是借鉴了一些后世的办法,全部针对无地农户,且赋税采取分成制,可交实物,也可交银。

领地农户,赋税按“民得五分,入官五分”收取,五年后地归农户。乍看起来,官府真黑,赋税真重,竟是对半分啊。

但后面还有补充,这个赋税包括了丁银、力差、瑶役等等。也就是说,领地的农户只交这一半的收成就完事,别的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全都不收了。

按照后世的考证,明朝的农业税并不算高,最高也不超过田地产出的十分之一,甚至有可能只是二十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但为何明朝末期农民生活得那么苦,直至为了口饭吃要揭竿而起呢?

原因很多,小冰河期灾害频繁是主要的,但人祸也不可忽略。

比如说这个丁银,就是人头税。你有地没地,收成好坏,都是跑不了的。家里人口越多,负担越重。

特别是农民,本来就收入不高,再一大家子人,负担可想而知;而富绅地主呢,那点丁税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的事情。

而且,丁银做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明朝朝廷却把它划拨给了地方官。

这个操作空间就很大了,地方官一是可以少报人口,直接贪污。再一个就是收受富人贿赂,使其丁差减少甚至免除,而转嫁到百姓身上。

再来说说这个张居正实行的一条鞭法中的实物折银,也就是把赋税全部改成货币收取。

从历史的进程看,这当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并未给农民带来方便和实惠,也没给国家增加收入。

举个例子:每到税收期限,农民为了交赋税,得把手里的粮食变成银钱吧!

而市场上的粮价基本上会应声而落,也就是银贵谷贱,总要农民多卖出很多粮食才能凑够。三个月后,粮价差不多又恢复到了正常水平。

这可不是粮食价格的正常波动,而是粮商官僚在联手捣鬼,合力压低价格。

但国家收到了如数的银钱,应该不吃亏吧?

实际上呢,假如政府拿着农民卖了一百石粮食才凑足的赋税,用于支出花销时,粮价多半已经回到正常水平,在市场上就只能买到六十石粮食。

就是这样,粮价的时间差异会造成农民负担加重,而政府收入也没有增加,甚至是减少的结果。真正从中获利的,只是商人和涉足其中的官僚。

当然,也不全是不好。粮食运输损耗大,远不如银子解送国库更方便。

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把一条鞭法骂为“残民一条鞭”,也就可以理解了。

而一条鞭法所带来的另一个影响久远的问题,就是火耗问题。因为要纳银交赋税,也就免不了碎银熔铸,难免有损耗。

于是,火耗就又成为地方聚敛的一个巧妙手段,也转嫁到百姓身上,成为了沉重的负担。

不可否认,张居正的改革是卓有成效的,一条鞭法也有其先进性。

但朱由校的改革却不会照搬照用,而要存精去芜,更加先进。当然,这只是迈出的一小步,具有很在的实验性和考察性。

首先,皇庄清退的政策中含有“摊丁入亩”的意味,就是把丁银算进总赋税里,从而把丁银收入纳进了中央财政;

其次,五年交赋税,田地归农户,又有“公地放领”的影子,增加自耕农数量。

当然,其中还有以当地五年收成的平均数定赋税,使胥吏逞奸减少了操作空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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