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被告律师真不怕法外狂徒把你送进去?(1 / 1)

随着原告和被告全部都到场之后,法院即将开庭!

记录员站起身来,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之后。

记录员开口道:“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话音落下,全场起立。

三位审判员全部入场。

从左到右,三位审判员分别是温广印、李保昌、应学才。

审判长李康站在审判席的中央,敲响了法槌。

“全体请坐!”

全场所有人都坐了下来。

审判长李康环顾全场,开口道:“现在开庭!”

李康再度敲响了法槌。

全场无比严肃。

审判长李康开口道:“现在核实诉讼人和被诉讼人的当事人身份。”

“诉讼方人员身份:原告刘小年,原告律师顾晨。”

“现在请原告方陈述本案事由以及诉讼申请。”

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顾晨。

王株看着顾晨,完全不慌的样子。

什么法外狂徒,她才是那个受害者。

顾晨作为原告律师,主动开口:“本案事由非常简单,我方当事人刘小年的哥哥叫做刘军,刘军和被告王株谈恋爱一共两年零三个月,王株在谈恋爱期间的两年零三个月,一共向刘军索要财产一共六十三万元,事后王株选择分手,刘军选择跳江自杀,这个案子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和重视。”

“因此,我方当事人刘小年决定对王株提起正式诉讼,要求返还所有谈恋爱期间索要的金额一共六十三万元,鉴于线下调解过一次,王株归还了十万元,现在正式诉讼要求王株归还剩下的五十三万元。”

“我方认为,王株和刘军在谈恋爱期间,王株对刘军存在着诈骗等诸多行为,而且刘军的死亡和王株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我还请求一并追求王株的刑事责任。”

“另外,要求被诉讼方承担我方所有的诉讼费用。”

顾晨开口完毕。

直播间的网友都是有些兴奋。

【来了来了!哈哈哈,要追究王株的刑事责任了!】

【还得是顾晨律师!顾律师牛逼!就应该追究王株的刑事责任!】

【让王株判刑!必须让王株判刑!】

【熟悉的顾律师来了!但是顾律师还没说给王株判几年。】

王株:“????”

王株没想到顾晨上来就敢这么嚣张。

还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她不追究刘小年的刑事责任都算好的了!

王株看向了自己请的律师赵秉琦。

赵秉琦开口道:“请问顾晨律师,我方当事人王株犯了什么罪?你准备要追究王株什么刑事责任?王株的确在谈恋爱期间得到刘军的转账一共六十三万,但是这都是刘军自愿赠与,刘军跳江也和王株没有关系吧?”

顾晨开口:“请问被告律师,请问你是刘军本人吗?你怎么知道所有的钱都是刘军自愿赠与的?刘军亲口告诉你的吗?还是刘军在每一笔钱上都写了自愿赠与?我以为被告律师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律师,说话要讲究证据,上来不讲证据自己开始编故事?谁告诉你刘军跳江和王株没有关系?刘军不是因为王株PUA钱财之后还要分手,刘军会选择跳江吗?你说没有关系?那刘军为什么跳江?”

顾晨一开口就攻击性拉满。

赵秉琦冷哼一声,说道:“审判长,我抗议!我认为原告律师是在人身攻击!请求原告律师立刻离开法庭!禁止原告律师当原告的辩护律师!”

赵秉琦可不管顾晨是什么法外狂徒,打官司打就完事了!

一切都要讲究法律的,他还能怕了一个实习律师不成?

顾晨就算开了律师事务所,也只是一个实习律师而已,满打满算打了四个官司,四个官司都是蹭热度的官司,在赵秉琦看来没什么技术水平。

想从实习律师变成正式的律师,至少也要打过五场官司!

这年头律师的热度高一点,真以为自己可以在律师界横着走了吗?

他要是能打官司正面赢了顾晨,那他的热度不是就起来了?

【66666666666!】

【赵律师真不怕死啊,对面法外狂徒,真不怕把你送进去啊?】

【确实...哈哈哈,赵律师有点东西的,这都敢怼法外狂徒!】

【赵秉琦是真不怕被送进去啊?】

【哈哈哈哈,我好久没看到有人敢这么怼顾律师了,之前和法外狂徒对上的几个律师都跑路了。】

审判长李康敲响了法槌。

李康:“原告律师顾晨不算人身攻击,这里是法庭,应该讲究证据,警告被告律师一次,恶意抗议,如果恶意抗议次数超过三次,将会被驱逐出本法庭!”

赵秉琦:“......”

李康可不傻。

李康记得清清楚楚,当初顾晨打的第一个官司就是在这里打的。

顾晨一个官司,当场就把对面律师和审判长李永霞给送进去了。

现在顾晨居然又来打官司了!

李康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歪,可谁也要给顾晨一点面子的啊,何况顾晨的确没有人身攻击。

顾晨上交了材料。

顾晨说道:“这是所有的转账记录,红包记录,两年三个月以来刘军所有转给王株的账单,共计633482元。”

“两个人没有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也不存在着财产划分,这些钱全部都是刘军的个人婚前财产,要求被告人王株立刻归还剩下的533482元,一分钱都不能少。”

顾晨刚刚上交完材料。

被告律师赵秉琦开口:“审判长,我方认为不应该全部归还,因为这是王株和刘军谈恋爱时期的正常开销,而且有15万元,都是刘军对王株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520,1314,这些金额我认为都是自愿赠与,具有特殊意义,应该归王株所有,这部分钱不应该进行归还。”

“另外,还有28.8万元,刘军在赠与的时候都写了【自愿赠与】,这也是自愿赠与,王株更不应该归还。”

“而这不应该归还的就有43.8万元,所以我方当事人王株不应该也不可能归还所有钱财。”

“剩下还有95482元,其中有九万元都是刘军自愿赠与王株的,给王株转的生活费,还有给王株的日常开销,以及给王株买的一些衣服、生活用品,包包等东西。”

“所以我方当事人能归还的钱财只有5482元。”